“退房风波”背后暗藏虚假诉讼_全国资讯网(第一时间发布热点话题娱乐平台)

“退房风波”背后暗藏虚假诉讼


“退房风波”背后暗藏虚假诉讼


本报讯(记者史隽通讯员陈圆圆)“我们根据检察建议全面排查了个人按揭贷款现行制度体系和存量按揭贷款风险情况,及时堵住了发现的漏洞。”近日,浙江绍兴某银行负责人专门致电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检察官通报情况。

2024年9月,上虞区检察院在对民事调解书进行监督时发现,某房地产公司于2017年至2018年间被频繁起诉,相关案件数量高达60件。更令人生疑的是,这些案件事实和理由如出一辙,案由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讼请求为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某楼盘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该院检察官认为,这批案件涉嫌民事虚假诉讼的可能性极大。

随即,办案检察官向法院调取案涉卷宗,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保险中心等单位进一步明确当事人身份信息,向银行调取相关账户流水,逐渐查明案件真相。原来,2016年至2017年间,某房地产公司为缓解资金压力,在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指使员工沈某、郭某等人签订购房合同,由房地产公司虚假出资,购买本公司开发的某楼盘商品房60套,合计2046万元,并以60套房产为抵押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1003万元供公司使用,此后每月的按揭还款由公司支付。

资金问题得到缓解后,该房地产公司又决定收回案涉60套商品房重新进行销售。2017年至2018年,沈某、郭某等人以公司曾承诺可无条件退房以及迟延交房为由,相继向房地产公司发出解约通知书,房地产公司也很“配合”,同意解除所涉商品房买卖合同。

由于凭借法院的裁判文书能够顺利撤销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房地产公司便指使沈某、郭某等人提起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之诉。在此过程中,双方隐瞒真相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以民事调解结案,调解书上确认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

上虞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故沈某、郭某等人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双方合谋起诉并达成调解协议的行为属于民事虚假诉讼。该行为不仅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也有损司法公信力,应当就该问题开展法律监督。

今年2月,上虞区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针对上述民事虚假诉讼情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3月17日,法院作出司法惩罚决定书,对某房地产公司及其员工郭某、沈某等人分别罚款10万元至5000元不等。

办案检察官认为,银行对房屋买卖双方特定社会关系、房产交易数量异常等情形存在审核漏洞。今年3月,上虞区检察院向相关银行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严格执行贷款调查、审批及贷后管理制度。截至目前,银行已部署开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专项排查1.1万余笔,对应出台内控制度2项,对此类问题进行了有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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