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征收工业仓储用房 产权调换安置有新规_全国资讯网(第一时间发布热点话题娱乐平台)

福州:征收工业仓储用房 产权调换安置有新规


福州:征收工业仓储用房 产权调换安置有新规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关于完善工业仓储用房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意见》近日印发施行。《意见》有效期5年,适用于鼓楼、台江、仓山、晋安房屋征收项目,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意见》规定,征收工业仓储用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对接本区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内国有存量标准厂房统筹安置,不足安置的可实行期房安置或对接其他区工业园区内国有存量标准厂房统筹安置,不需要实行产业准入审核和税收考核。遵循集中安置的原则,选择在工业园区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同一涉征企业应当遵循集中同一栋楼安置的原则,同一栋楼足够安置的不得分栋安置,在同一栋楼安置的应连续楼层安置。

《意见》规定,新建标准厂房标准层每层面积按1000平方米、1200平方米、1400平方米、1600平方米4种层型设定。今后新建标准厂房可依据被征收企业数量分割登记,不同被征收企业可根据企业占用总层数登记,但同一被征收企业不得分层登记。

《意见》明确,征收工业仓储用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以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价格除以安置工业厂房对接价所得建筑面积,按标准层进行安置,安置标准层后余下建筑面积部分可选择就近上靠标准层安置或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价格=确认的合法办公用房面积×(办公用房区位价+重置价×成新率+搬迁奖励)+确认的合法工业仓储用房面积×(工业仓储用房区位价+重置价×成新率+搬迁奖励)。按规定可认定的店面按上述公式计算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价格。(记者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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